标题:南京通报发布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
文章关键词:南京通报发布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
正文:一是有限开禁时间。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至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中,13、14、18、28日为24小时全天开放,15-17日、19-27日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二是有限开禁区域。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见政府通告):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如: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新景观路及两侧、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等区域。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有限开禁品种。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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