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市将在13个区县全面推广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调解
文章关键词:我市将在13个区县全面推广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调解
正文:今年50多岁的刘雨峡(化名)是我市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2年,刘雨峡应聘到我市某医院,被安排在药剂科从事配药工作。去年9月,他因工资待遇太低向医院提出涨工资,遭到拒绝。结果,医院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的情况下就解雇了他。
刘雨峡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医院的解雇行为违法,并要求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白下区劳动仲裁委受理此案后,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安排庭审。仲裁员在征得刘雨峡和医院的同意后,将此案转给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调解中心,由当天值班的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建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医院表示,刘雨峡是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医院与他只构成劳务关系,此案不属于劳动纠纷。
“刘雨峡虽然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但他的合法劳动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汪建栋律师告知医院,不能推卸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对于刘雨峡提出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汪建栋解释说,由于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过调解,医院一次性补偿刘雨峡1400元,刘雨峡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调解中心自去年9月1日成立以来,共主持调解案件3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2%。
市律师协会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许勇向记者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打劳动争议官司要走“一裁二审”的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双方可再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再提起上诉。这种司法程序会导致一旦用人单位有意拖延,劳动者就不得不花上一年多时间打官司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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